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告》,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根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制定的《武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此次土地调查面积8549KM2,调查范围涉及7个主城区、6个远城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成果。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我市土地调查工作于2007年7月1日启动,到2008年10月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3月前完成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09年4月至10月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和数据更新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时点,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尹维真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行念、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陈世平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积极配合、合力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和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