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252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统计工作,为自主创新战略发展服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火炬计划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科技局2007年以后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
二、调查报表种类
1.《火炬计划统计快报报表》(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3.《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4.《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
5.《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
6.《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火炬计划)》
7.《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
8.《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报表》(清查范围是国家高新区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有关填表说明,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有关资料和统计软件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火炬计划”栏目中下载)。
2.注意金额数据的单位为千元,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
200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调查工作采取总体部署,按照被调查单位属地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 武汉市科技局向各区科技局提供各类200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调查表和火炬计划项目调查清单,各区属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2. 各区科技局组织调查单位填报报表,各调查单位如实填报后将报表报送所在辖区的区科技局统计部门。
3. 各区科技局统计部门负责对各类报表的初审、录入专用统计软件,校验后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法规处初审后交由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审核、校对、汇总。
六、报送时间和方式
1.各单位指定专人填表并加盖公章,报表一式二份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送所属区科技局统计部门。
2.各区科技局负责催收报表并分类初审、汇总。
(1)快报于2010年1月8日前将各区数据统计汇总填报盖章后传真至科技局统计中心(传真:65692078);
(2)其他各类报表录入专用统计软件后将校对审核后的原始报表一式二份与备份的电子文档(拷入U盘)一并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送武汉市科技局高新处(火炬计划项目表、特色基地调查表、大学科技园调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调查表提交时间为1月25日前)、法规处(高新技术企业表、孵化器报表、R&D资源清查统计报表),由高新处和法规处收齐后交由统计分析研究中心校对、审核、汇总。
3.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市科技局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
七、联系方式
高新处:郑 慧 电话:65692150 (火炬计划项目)
黄 静 电话:65692245 (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武汉科技大厦16楼1601
法规处:黄 继 电话:65692135 (高新技术企业)
沈晓健 电话:65692134 (科技企业孵化器)
地址:武汉科技大厦16楼1612
统计中心:张梅红 潘晓梅 电话:65692074 65692075
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509室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