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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到期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信息发布:武汉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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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即日起开展2010年到期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到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8年批准立项,签订了《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合同期满、尚未验收的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
       二、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2、《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3、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
     (3)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
     (4)项目执行期间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5)项目执行期内的全部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至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基金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论
       1、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将对验收项目分别给予“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等验收结论,按照不同的验收结论,全拨或减拨、停拨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余额。验收不合格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日期后六个月内向市基金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不能如期验收的应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3、对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验收的项目,市基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合同或撤项,并采取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财政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中止合同或撤项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
       有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创新基金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0919室
       联系人:王子麒
       联系电话:65692212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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