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的精神,为认真落实我市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规范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启动《2010年度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10年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经评审认定后列入《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2010年武汉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计划,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是由武汉市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式样附后,请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下载)。
(二)必备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2.产品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简述所申报产品的主要创新点、技术特点和优势、知识产权状况、现有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市场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3.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等。涉及多个单位的,必须提交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产品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8.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9.产品查新报告。
10.涉及环保的项目产品,必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11.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三)辅助附件
1.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2.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获得科技奖励证明,获得国家或省、市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银行信用评价证明等。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一)《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同时需要申报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盖章。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单独装订。
(二)附件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单独装订。复印件须保证文件内容完整、无缺漏,文字、印鉴清晰可辨。
(三)已申报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2009年武汉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计划的产品只需填报《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和提供部分不足附件:产品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
(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维华
联系电话:65692220
地 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15室
附 件: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