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和省科技厅《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高〔2009〕4号)精神,我市启动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可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tas.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待激活后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将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到市科技局。
二、初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和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一并报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
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由省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商后,确定名单予以认定。
四、公示结果
由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并进行异议查实处理后,公告认定结果,并将认定企业名单报国家五部门备案,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通常每年两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自申报开始至公示结束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 沈世旻
联系电话:65692145
附: 《湖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