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武汉市R&D资源清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R&D资源清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9〕92号文件)、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科技系统摸底调查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科技系统摸底调查的通知》(鄂科技通〔2009〕69号)的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我市R&D资源清查科技系统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的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摸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R&D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分布情况,为进一步明确清查填报对象,核实名录信息,布置清查报表,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摸底调查的工作内容
摸底调查工作是对科技部下发的摸底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科技部下发的清单,组织摸底单位填报“摸底调查单位科技(科研)活动情况表”(附表),将表中信息进行录入、整理和汇总。
“摸底调查单位科技(科研)活动情况表”由单位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填报,用以采集摸底调查单位开展科技(科研)活动的基本情况,并据此判断R&D资源清查的填报对象,表中只要有一个选项为“1”的单位即作为R&D资源清查填报单位。
三、摸底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摸底调查的范围为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属于下列常规科技统计范围直接进入R&D资源清查的调查范围,不再进行摸底,但需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所属调查单位情况核定。
1. 政府办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包括转制机构);
2. 政府办独立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包括转制机构);
3. 综合技术服务业(包含气象、地震、测绘、环保等)有R&D活动的事业单位;
4. 各级经济实体所属的企业型转制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摸底调查的目的,确定如下行业中特定范围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为此次摸底调查的对象:
6. 科学研究业(75)除县及县级以上的研究机构外,中央属、省属单位或者人员大于等于20人的单位。
7. 专业技术服务业(76)中隶属于中央和省属的企事业单位;
8.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7)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9. 地质勘查业(78)中隶属于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武汉市的摸底调查对象由市科技局与市统计局在国家科技部下发的R&D科技系统摸底清查单位名录的基础上确定。
四、摸底调查的内容
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当年是否开展了或委托外单位开展了科技(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是否有专门的科技(科研)机构或组织,是否有用于科研目的的固定资产,是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是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或出版过科技专著,是否向国内外购买过技术资料或关键设备,是否进行过技术改造活动等。
五、摸底调查的报告期
摸底调查的报告期为2009年全年,其中1-9月按实际发生情况填报,10-12月按可能发生情况填报。
六、摸底调查表的填报要求
摸底调查的数据采集采用如下方式:由武汉市科技局统计中心根据武汉市R&D清查摸底清单,对全部清查单位采用电话调查,将调查结果填入清查数据库软件系统。
联系人:武汉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 王燕玲 65692077
武汉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陈 健 65692139
Email:stavv@126.com
附件: 摸底调查单位科技(科研)活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