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联〔200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武汉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5〕36号)和市科技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武科〔2006〕201号)要求,按照“择优扶强、动态管理”原则,经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遴选,并报联席会议同意,批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为“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首批入选企业”(具体名单)。
希望入选企业以实施“百星工程”为契机,高举自主创新旗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的相关政策,积极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为加快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建设 “创新武汉”、“和谐武汉”作出贡献。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