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科技局及其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深入实施百星工程,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武汉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根据“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拟在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进行创新型企业试点,力图通过3年的重点跟踪服务、分类指导和优先支持,使其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龙头和典范。在试点的同时,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择优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争取纳入国家、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支持。
现将《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试点企业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A4纸,仿宋字体),请于2008年5月28日前报送武汉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相关表格请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下载。
联系电话:65692212 65692210 传真:65692213
联 系 人:杨春生 余永红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