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武汉市江岸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合格后,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创建的通知(国科社函[2007]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在做好深入宣传动员和筹备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科技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实验区办公室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专家指导,认真组织编写了《武汉市江岸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规划(2008-2012)》(简称《规划》),并于2008年7月通过了国家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08年9月27日,科技部下发通知(国科发社[2008]594号),批准江岸区为全国首批13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之一。江岸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高度重视,2009年4月13号区长办公会和4月17日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规划》,5月19日,江岸区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下一步,围绕先进示范区建设,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紧密结合构建“两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城区建设、和谐城区建设,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促进江岸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武汉市、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