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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
发布时间:2007-10-27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处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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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
项目编号
 
办理(主管)机构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0915室 430023
联系电话
027-65692195\96\97 65692194(Fax)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办理的技术合同已登记;
  2、申请办理的技术合同已开始实施并已取得收入。

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1、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4、《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
  5、武汉市地税局、武汉市科技局转发《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2004]138号)。

申办应提交材料
(包括规格、要求)
  1、《技术合同登记表》;
  2、登记后的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原件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须附中文翻译件;
  3、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4、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税务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核定、审查、盖章、通知申办单位。 
提供在线查询的方式
 
备 注
 

1 技术合同认定及技术性收入核定必须到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
  2 第二次(或多次)到款办理申报时只须提供第一次(或上次)办理的核定证明单第三联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税务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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