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方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填写。 2、国别(地区)代码:按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标准填写。 3、买卖方性质:按机构所属法人类型填写,企业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5、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技术转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技术转让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技术转让。 7、动、植物新品种: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自然界野生生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相应命名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新品种。动、植物新品种权技术转让合同指动、植物新品种品种权转让合同。 8、生物、医药新品种:指未经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和已批准上市的改换制备疫苗、改变生产工艺等生物制品;未生产过的药品和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等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技术转让合同指生物、医药新品种品种权转让合同。 9、技术中介机构:指以推动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进行技术传播,开展创新资源配置,为技术的转化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组织。 10、信息传递型:指主要向用户提供、传递技术信息的组织,同时也开展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组织。包括科技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11、技术代理型: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技术类的交流、评估、评价、鉴定等代理性专业化服务活动的组织。包括专利事务所、技术评估中心等。 12、创业服务型: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场地、设备、融资及其他公共服务等服务的组织。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中心等。 13、技术交易服务型:指以促进技术商品向现实生产领域转移,以实现技术商品的市场化、产业化为目的,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服务,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功能的组织。包括技术交易所 (市场、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 14、合同类别代码: 15、计划来源代码:
16、知识产权代码: 17、技术领域代码: 18、社会经济目标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