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报 |
|
|
|
发布时间:2007-10-10 信息发布:发展计划处
本信息已被浏览
次 |
|
【字体:大 中
小】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报 |
|
项目编号
|
|
|
办理(主管)机构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
办理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 |
|
联系电话
|
027-65692139、6569214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办理时限
|
见申报通知 |
|
收费情况
|
由评估中心收项目评审费 |
|
申办对象资格
|
申报人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含三十五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科学作风严谨,科研道德高尚,具有求实、创新、开拓、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的青年科技人员。 |
|
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计[1993]23号) |
|
申办应提交材料
(包括规格、要求)
|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学历、成果等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书(一份); |
|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
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
|
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
1、符合本工作规程申请条件的对象需填写《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一式六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由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盖章荐送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集中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2、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对象和科研项目进行初审。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集中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综合得分。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得分,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当年“晨光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并下达年度计划。
5、资助对象在计划下达半月之内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办理《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手续。
6、任务书签订后,办理拨款手续。
7、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对"晨光计划"项目每半年及年终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继续执行项目或调整、中止、撤销项目。
8、列入“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提交科研成果报告,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科研成果鉴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
|
提供在线查询的方式
|
|
|
备 注
|
|
|
|
|
|
信息来源:原创 |
 |
|
【打印】 【关闭窗口】 |
 |
相关文章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