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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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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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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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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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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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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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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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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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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569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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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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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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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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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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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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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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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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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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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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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武财企[2006]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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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应提交材料
(包括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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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式四份。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提供借款合同或签署承贷意见书。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须提交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进帐单、利息通知书等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7)区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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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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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2007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类)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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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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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企业分别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和武汉市科技计划网络申报系统上进行登记注册。
二、受理。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至武汉市科技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三、审查。武汉市科技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由基金中心送市科技局主管领导及处室复核。
五、评审。市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受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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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线查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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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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