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2002〕233号 2002年7月30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有关“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原国家科委制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工字〔1997〕345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武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规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特研究制定《武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我市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扶植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发展我市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你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