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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07-10-14    信息发布:发展计划处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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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项目编号
 
办理(主管)机构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地址
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
027-65692139、65692140
办理时间
成就一个,审批一个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全国有处于前列的学术地位和技术权威;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申请单位具有一批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工程设计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3、申请单位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测试手段和工艺装备。
  4、申请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
  5、申请单位已初步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申请单位有一批联系密切的企业,并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计[1998]211号)

申办应提交材料
(包括规格、要求)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五份)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1、根据市科技局工程中心组建规划或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由工程中心组建依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及《武汉市工程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2、按领域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会同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成果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审。
  3、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提出组建项目和经费安排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下达正式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4、依托单位在其按专家意见修改《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市科技局的批复意见,提交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签订各组建单位的出资协议,填报《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市科技局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成果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下达项目计划。
  5、依托单位按照批准的《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下达的计划项目经费,按年度提出实施的工程化、产业化项目,并填报《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经市科技局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成果处审核,报分管局长同意,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与依托单位签订计划项目合同。
  6、计划项目经费经分管局长批准,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会同条财处按进度拨付。
  7、中心组建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会同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成果处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组建完成后组织进行验收。
提供在线查询的方式
 
备 注
 

 信息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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