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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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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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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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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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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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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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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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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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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5692139、6569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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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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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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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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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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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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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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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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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发中心组建的依托单位必须是经武汉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思路和近期技术策略,包括产品开发目标和措施,并有实施该目标和措施的技术机构和科研开发力量,企业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并在组建过程中有相应的匹配资金和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场所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研究与开发的设备净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重视技术创新,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广泛的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或分管企业研发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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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如有,请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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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计[200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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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应提交材料
(包括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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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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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包括规格、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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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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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请明确每步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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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负责企业研发中心申报的授理工作。申报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及《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初审后将推荐项目报发展计划处。
2、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根据组建规划综合平衡后,提出建议组建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和经费安排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下达组建企业研发中心的批复。
3、中心组建依托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的批复,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进度要求填报《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经市科技局审批后,根据项目计划下达的任务开展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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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在线查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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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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