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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6    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处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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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200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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