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教育,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市人事局决定从2008年起,把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公共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开展一次全员性、普及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非市管单位在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亦应积极参加,其中涉及武汉市属职称主管部门代管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
二、培训的内容、方式
(一)培训内容:以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一书为教材,学习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以及权益侵犯后的救济渠道。
(二)培训方式:《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的培训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以教师面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在自学。
(三)培训时数:《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的计划安排总学时数为40学时,其中面授为35学时,辅导、答疑、考试共5学时。学习时间可集中安排5天完成,也可分为2-3个单位时间完成。
三、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的培训,计划用1-2年的时间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全市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与学习时间,每年安排本单位1/2的人员参加该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工作由各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全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人事局委托武汉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于2008年9月下旬举办师资培训班,集中培训参加该课程面授和辅导的教师。
四、培训的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公共课培训结束时,由武汉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筹安排考核事宜,考核形式为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的网上测试。学员在全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完成规定面授时数,可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请网上考试,或在一周内由学员自行申请网上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武汉市人事人才培训网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从2009年起,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并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培训要求
(一)凡参加了《信息化教程》课程培训并完成了规定学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转入《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课程的学习;凡未参加《信息化教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完成《信息化教程》课程学习后,再转入《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课程的学习。
(二)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与学习时间,帮助他们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时数。对于已完成《信息化教程》培训,在2009年度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应优先安排他们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课程的培训,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尚未完成《信息化教程》培训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一定要在2009年上半年安排他们完成该课程的培训,保证他们能顺利转入《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课程的学习。
(三)全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课程的培训工作中,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时数,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和减少教学时数。
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各基地务必于开班前一周将办班计划及办班结束后一周将培训结果通过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申报备案,凡未经审批的培训班一律不得开办,凡未通过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备案审查的培训结果一律不予承认。武汉市人事局、武汉继续教育工程协会将不定期对各基地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违规办班的基地将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基地资格。
(四)各培训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活动中,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类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440号)的要求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教材征订
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共课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区人事局负责本区公共课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请有关单位接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本单位人员征订,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公共课教材征订单》(附表),于11月30日前将此表及教材费交武汉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协会根据各单位教材征订情况发放教材。
收款单位:武汉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账号:0482852810001
开户行:招行花桥支行880028
联系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人事局804室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