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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0-01-25    信息发布:政治处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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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武汉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各类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开发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创新体系和条件平台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
(四)组织拟订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组织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五)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管理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负责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武汉地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七)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十)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与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和邀请来汉科技团组的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技术创新基地与环境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创建国家、省、市可持续发展试验区。负责全市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区、各行业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承担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研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市科技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火炬计划办公室、市星火计划办公室、市生物技术与医药产业办公室的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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