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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规范项目和财务管理 切实提高执行力
发布时间:2008-11-28    信息发布:办公室    本信息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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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党组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入手,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执行力。
       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在项目申报、评审(评估)、检查、验收过程中,做到“六个不准”:不准接受项目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在项目单位报销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报销出差、公务招待等费用;不准向项目单位索要产品;不准领取鉴定费、评审费等费用;不准接受项目单位宴请,如因工作需要,一律吃工作餐;不准合伙参股项目或参加项目,不准参加申报市科技进步奖。三是规范专家评审费用开支标准,按每人每天300元至800元的标准安排评审费,并视评审工作量大小,尽量节约相关开支。四是规范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对投入5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采取结题报告的形式验收;对投入5万至20万元以内的科技项目,采取小型验收会或以通信评审方式验收。五是实行“阳光政务”,积极推进电子化办公,做到“外网受理科技项目,内网审批科技项目”。六是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调研、跟踪服务。
       规范财务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签程序和审批权限,坚持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减少现金使用额度,提高公务开支的透明度。三是坚持“先有预算、细化预算、后有支出”的制度。四是规范公款接待,实行公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五是坚持3万元以上重大开支事项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一是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和督办落实制度,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落实上级指示,雷厉风行、不打折扣;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及时反馈、说明原因。二是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遇事不推诿、不拖拉、不乱作为,做好、做成每件事。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坚持值班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在上班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四是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将提高行政执行力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局机关党委)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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